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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2号)要求,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湖北省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95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1号

邮政编码:430062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4个,总计划 95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总计划

扩招C类计划(弹性学制)

1

航海技术

20

20

2

现代物流管理

25

25

3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25

25

4

数字媒体技术

25

25

学校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航海技术专业学生,学校不安排海员证书相关的培训,也不向海事局申报海员证书考试资格。

第十二条 我校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为弹性学制。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不办理户口迁移,总学时数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集中在校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40%,最长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9月24 至25日,所有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9 月25至9月27日上午8:00至11:00前往武汉紫荆医院进行体检(武昌区和平大道820号)。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体验收费标准按体验医院所在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心理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面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9月26日。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职业测试内容

航海技术

心理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 面试

现代物流管理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数字媒体技术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中职业技能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  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文化素质考试,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成绩计满分,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满足多个免予测试条件的群体,必须参加一种类型测试。

 第十九条  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测试成绩排序,职业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或面试低于3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按照要求调整计划至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条  9月 3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航海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现代物流管理

5000元每生每年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5000元每生每年

数字媒体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注:1、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各专业实际收费按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单招和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8399252。

 第二十六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6811585      027-88399219

学校网址:http://www.whhhxy.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hxy.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友谊大道361号

  邮政编码:43006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武昌喻家湖148号 邮编:430062 联系电话:027-86811585(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wmcdp@whhhxy.com 鄂ICP备1900831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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